1 目的和適用范圍
本試驗分輕型擊實和重型擊實儀。小試筒適用一徑不大于 25 毫米的土,大試筒適用于粒徑不大于38 毫米的土。
2 儀器設備
2.1 標準擊實儀(見圖16.0.2-1)和圖16.0.2-2)。輕、重型試驗方法和設備的主要參數應符合表16.0.2 的規定
2.2 烘箱及干燥器。
2.3 天平:感量0.01g。
2.4 臺秤:稱量10 千克,感量5 克。
2.5 圓孔篩:孔徑38 毫米、25 毫米、19 毫米和5 毫米各1 個。
2.6 拌和工具:400 毫米*600 毫米、深70 毫米的金屬盤、土鏟。
欠圖
2.7 其它:噴水設備、碾土器、盛土盤、量筒、推土器、鋁盒、修土刀、平直尺等。
試料用量 表
3.擊實儀使用方法類別:試筒內徑(cm) zui大粒徑(mm) 試料用量(kg)
10 5 3
干土法試樣重復使用a 10 25 4.5
15.2 38 6.5
10 至25 至少5 個試樣,每個3 個
干土法,試樣不重復使用b
15.2 至38 至少5 個試樣,每個6
濕土法,試樣不重復使用c 10 至25 至少5 個試樣,每個3
16.0.3 試樣
本試驗可分別采用不同的方法準備試樣,各方法可按表 3 準備試料。
3.1 干土法(土重復使用)將具有代表性的風干或在50 攝氏度溫度下烘干的土樣放在橡皮板上,用圓木棍碾散,然后過不同孔徑的篩(視粒徑大小而定)。對于小試筒,按四分分取篩下的土約3 千克;對于大試筒,同樣按四分法取樣約6.5kg。估計土樣風干或天然含水量,如風干含水量低于開始含水量太多時,可將土樣鋪于一不吸水的盤上,用噴水設備均勻地噴灑適當用量的水,并充分拌,悶料-夜備用。
3.2 干土法(土不重復使用)按四分法至少準備5 個試樣,分別加入不同水分(按2--3%含水量遞增),拌勻后悶料一夜備用。
3.3 濕土法(土不重復使用),對于高含水量土,可省略過篩步驟,用于撿除大于38 毫米的粗石子即可,保持天然含
水量的*個土樣,可立即用于擊實試驗,其余幾個試樣,將土分成小土塊,分別風干,使含水量按2%--3%遞減。
4 擊實儀試驗步驟
4.1 根據工程要求,按表16.0.1-1 規定選擇輕型或重型試驗方法,根據土的性質(含易擊碎風化石數量多少,含水量高低),按表16.0.1-2 規定選用干土法(土重復或不重復使用)或濕土法。
4.2 將擊實筒放在堅硬的地面上,取制備好的土樣分3--5 次倒入筒內。小筒按三層法時,每次約800--900 克(其量應使擊實后的試樣等于或略高于筒高的1/3);按五層法時,每次約400--500 克(其量應使擊實后的土樣等于或略高于筒高的1/5)。對于大試筒,先將墊塊放入筒內底板上,按五層法時,每層需試樣約900 克(細粒土)--1100 克(粗粒土);按三層法時,每層需試樣1700 克左右。供應商河北大宏實驗儀器有限公司整平表面,并稍加壓緊,然后按規定的擊數進行*層土的擊實,擊實時應自
由垂直落下,錘跡必須均勻分布于土樣面,*層擊實完后,將試樣層面“拉毛”,然后再裝入套筒,重復上述方法進行其余各層土的擊實。小試筒擊實后,試樣不應高出筒頂面5 毫米,大試筒擊實后,試樣不應高出筒頂面6 毫米。
4.3 用修土刀沿套筒內壁削刮,使試樣與套筒脫離后,扭動并取下套筒,齊筒頂細心削平試樣,拆除底板,擦凈筒外壁,稱量,準確至1 克。
4.4 用推土器推出筒內試樣,從試樣中心處取樣測其含水量,計算至0.1%。測定含水量用試樣的數量按規定取樣(取出有代表性的土樣)。兩個試樣含水量的精度應符合本規程5.1.5 的規定。
數控多功能電動擊實儀試驗方法
更新時間:2018-10-18 點擊次數:1251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