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準養護與結構混凝土強度關系
更新時間:2016-08-16 點擊次數:953次
標準養護與結構混凝土強度關系:
標準養護作為探索混凝土自身性能的諸多研究手段之一,可以說,其所規定的溫、濕度條件是一種理想化的要求;實際工程中混凝土構件所處環境錯綜復雜,不僅受氣候條件、天氣狀況的約束,而且更多受到施工作來的制約;如果要求混凝土構件達到標準標準養護所要求的“20±2℃的溫度與95%的相對濕度”或處于“20±2℃的不流動的Ca(OH)2飽和溶液”,*是一種不現實的行為.
鑒于標準養護要求的精細度與嚴格性,以及混凝土構件的現實情況,我國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(GB50204-2202)中提出了比較合理、適宜的“構件養護”方法:
“7.4.7混凝土澆筑完畢后,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及時采取有效的養護措施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應在澆筑完畢后的12h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并保濕養護;2.混凝土澆水養護的時間:對采用硅酸鹽水泥、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,不得少于7d;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,不得少于14d;3.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濕潤狀態;混凝土養護用水應與拌制用水相同;4.采用塑料布覆蓋養護的混凝土,其敞露的全部表面應覆蓋嚴密,并應保持塑料布內有凝結水;5.混凝土強度達到1.2N/㎜2前,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模板及支架.(注:1.當日平均氣溫低于5℃時,不得澆水;2.采用阿嚏品種水泥時,混凝土的養護時間應根據所采用水泥的技術性能確定;3.混凝土表面不便澆水或使用塑料布是,宜涂刷養護劑;4.對大體積混凝土的養護,應根據氣候條件按施工技術方案采取控溫措施.)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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